路桥项目管理

‌公路项目征迁安置工作有哪些?

电子商务达人2023-08-21 07:19 234 浏览

‌公路项目征迁安置工作


2.3.1公路项目征迁安置公众宣传

2.3.1.1公众宣传内容

公众宣传是公路建设项目征迁安置工作的一项前期工作,其宣传力度和宣传范围对项目征迁安置工作的开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这里所指的公众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不但包括受项目影响的群众,还包括有关的团体、机构、组织和单位。

项目的公众宣传主要包括项目宣传和政策宣传两个方面内容。

(1)项目宣传

项目宣传主要是让公路沿线受影响的公众及关心项目的人们了解项目的情况,主要包括拟建公路中线位置及主要控制点、路线总长、占地宽度、公路等级、支线和联接线的有关情况,项目对国家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以及项目可能引起的主要环境影响等内容。为使公众在短时间内了解拟建公路,宣传时,除了用语言介绍项目的基本情况外,还应准备简明的文字、图表性介绍材料,帮助公众对拟建公路有一整体性的了解,以弥补语言介绍的零散性。在项目宣传的同时可向公众介绍公路项目征迁安置的政策,并听取公众的意见。项目宣传的时间与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同步为宜。

(2)政策宣传

政策宣传主要是让公众了解项目将采取的补偿原则、补偿方法、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管理监督方法等。在征迁安置工作进程中政策宣传的作用愈来愈明显。因为在过去的一些项目建设中存在补偿标准和方式不明确等问题,对需安置的居民及剩余劳动力也未提出合理的安置措施,造成沿线居民对修建公路产生一些不满和抵触情绪,采取不搬迁或拖延搬迁的消极做法,致使工程项目无法按时开工,影响施工进度和工期。针对这种情况,应对项目沿线广大群众尤其是受项目征迁影响的公众大力宣传项目建设的有关政策,通过项目宣传和政策宣传使沿线受影响公众了解公路项目征迁带来的影响以及将采取的各种补偿措施和安置措施,使群众心中有数,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这样沿线的公众才能够积极配合,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项目的政策宣传时间应与项目施工图设计同步,以便尽早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2.3.1.2项目公众宣传方式

(1)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信息

由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大众传媒,如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发布新闻和信息,向项目所在地区的政府机构、社会团体和群众介绍拟建项目的情况,让社会公众对拟建项目有所了解。通过向公众介绍项目的概况,项目预期要达到的目标,项目所在地区的社会、自然状况,项目将带来的效益和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以及将采取的防治减缓措施,争取得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完善拟建项目的征迁安置方案。

(2)实地宣传

通过实地访谈、张贴宣传材料、填写项目公众参与调査表等方式介绍拟建项目的概况,解释公众提出的问题,并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釆用实地宣传方式,更易于使沿线公众了解项目情况,也更易于获取反映当地情况的信息和当地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细致、全面的实地宣传,是做好项目征迁安置工作的有利保障。

(3)举办各种会议

举办各种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专门会议介绍建设项目的情况,如召开当地政府部门人员会议、专家会议、代表会议和受影响地区的普通公众会议等。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获取社会各方面的信息,取得更丰富的资料,了解各方面人士对项目的看法,同时得到他们提出的改进方法及避免不利影响的防治措施和安置途径等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但这种形式的缺点是工作量大,难度较高,组织与会人员存在一定的困难。

(4)项目咨询

设立项目咨询热线和咨询办公室,可以随时解答公众的问题和听取公众的有关建议。此外项目咨询办公室还可负担对公众的联络,如信息发布、问题答复和有关组织工作等。在进行咨询工作时,由建设单位牵头,其他单位、机构协助其开展。对公路建设项目而言,这种方式较易开展。


2.3.2公路项目征迁安置调査

为了保障公路项目征迁安置行动计划能够顺利实施,在编制和实施征迁安置行动计划之前,应对项目沿线地区进行征迁安置调査。其目的是力求全面、公正、客观、真实地反映公路沿线社会环境现状,以及项目征迁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为合理制定征迁安置计划提供第一手信

2.3.2.1调査范围

公路建设项目征迁安置调查的范围应视拟建公路的等级、标准及沿线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主要的调査范围是项目主线、比较线及立交征地拆迁范围。根据拟建公路的规模和等级确定调查范围如下:

(1)拟建公路为髙速公路、一级公路时,主线和比较线的调査范围一般为路中心线两侧各40〜60m的带状区域;

(2)拟建公路为二级公路时,主线和比较线的调查范围一般为路中心线两侧各30m的带状区域;

(3)联接线(支线)的调查范围一般为路中心线两侧各20m的带状区域;

(4)项目沿线部分地区因交通噪声超标,振动或其它原因,使得沿线家庭户需要搬迁到离拟建公路较远的地方,对这类地区应适当扩大调查范围;

(5)对受项目影响严重的村庄、企事业单位和家庭,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地扩大调査范围。上述为一般性的调査范围,公路项目情况各异,在进行调査时,可视实际情况,适当地调整调査范围。

2.3.2.2调查对象

公路建设项目征迁安置调查的主要对象是受项目直接影响的市、县、乡(镇)、村庄、企事业单位、个人以及当地的有关专家、熟悉当地各方面情况的人员和当地的发展与规划部门等。对前者的调査主要是了解受影响地区和受影响者的基本社会经济情况和项目征迁影响情况,而对后者的调査主要是为制定安置措施做准备。工作中要特别注意对可能被征用土地,被拆迁房屋而需安置的个人,以及需要搬迁或被征用部分土地的单位和集体进行调查,尽可能全面、详细地反映他们受影响的程度和一些基本情况。

2.3.2.3调査方式

(1)访问调査

访问调査方法是社会调査研究中最普遍、最重要、成效最显著的一种社会调査方法。它是通过调查者与调査对象的交谈这一社会互动方式获得资料和信息的方法。可以采用个别交谈的方式,也可以根据情况,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访问调査中,语言、文字、举止并用,调査者易于掌握,被调查者易于理解。调查者和被调査者的表现可以直接通过多种方式来传递,这样不但易于调査的进行,而且可以确定被调查者回答的有效性如何。

公路建设项目征迁安置调査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沿线受影响者各方面真实、详尽的情况,确定其受影响的程度,依据此项内容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安置措施。根据征迁安置调查的目的,结合访问调査的特点,确定访问调查为项目征迁安置调査的主要调査方式。值得一提的是,在迸行实地走访调査之前,应先制定好调查表,这样可以获得精确度较高的统计数据,并可纪录下一些因情况各异而产生的问题。

访问调査也存在一些不足:不可能给调査对象足够的时间了解情况,回答问题;调査对象随意性回答问题的现象较多;所需费用较高。为了克服这些不足给调査结果带来的影响,实际工作中可采用逐层进行的方式。开展调査工作时由调査单位或部门编制调查表,调査先从地方公路局、土地局、统计局、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开始,了解沿线市、县、乡(镇)的总体情况,并对地方公路局的调査人员进行调査培训。培训后带领他们到一些典型点、特殊点进行实地调查,在调査过程中帮助他们解决一些特殊问题、突发问题。然后由培训过的人员逐级进行调査。调査时要注意发动市、县、乡(镇)的干部和负责人,让他们先了解清楚调査的目的和应注意的地方。这样即使调査人员不在,受影响户也能找到有关人员询问,克服了被调査者没有过多时间考虑,而回答问题的缺点。

(2)信函调查

信函调查是通过将调查表直接寄给项目受影响公众,待填写完毕后寄回调査单位的一种调査方式。与访问调查相比,信函问卷使得调查对象有充足的时间思考调査内容和相关问题,査阅有关资料,与有关人员商议,所以信函调査的结果比较可靠。此外信函调查的费用省,时间也省,获取的调査样本容量较大。但信函调査也存在着恢复率低,灵活性差的缺点,不易发觉当地的一些特殊情况。所以在开展项目征迁调查工作时,应结合访问调査和信函调査。

2.3.2.4调査内容

公路建设项目征迁安置的调查内容应尽可能地反映拟建公路沿线的社会经济状况、人口状况、耕地状况、住房状况、各种服务设施和专业设施以及项目征迁安置的影响情况。调査内容分为一般调査内容和特殊调查内容。一般调査内容是所有公路建设项目均应进行调査的内容;而特殊调查内容则是针对拟建公路及公路沿线地区具有的特殊性而进行调查的内容,对于特殊调査内容应做详细的说明。公路建设项目一般性的调查内容主要有:

(1)沿线受影响村庄和家庭户的调查内容

①项目征迁安置影响调査

•调査拟建公路沿线家庭户受影响的类别(征地影响,拆迁影响,安置影响);

•调查受影响户被征土地的数量、类型和被征土地的质量;

•调査受影响户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类型、用途和数量;

•调查受影响户因土地征用或房屋拆迁,是否会出现剩余劳动力;

•调查受影响户对征迁安置的意见以及他们提出的安置方式和方法。

②基本情况调査

•家庭收入情况。对农民家庭来说,调査内容主要包括农户家庭的年总收入、总支出,其中农业收人、工业收人、从事其它行业的收人应作分项调査;

•农村土地分配方式。主要调査农户的各类土地(如水地、旱地、果园、林地等)的数量,并了解厚薄田的分配比例及各种类别土地的产出能力;

•土地承包制。调査土地承包制及承包年限,截至调査时已承包的时间,以及调整土地的可能性;

•人均耕地拥有撤。调査拟建公路沿线各村的人均耕地数量和质量;

•农村劳动力就业方式。主要调査项目沿线家庭劳动力,尤其是青壮年劳动力从事劳动的情况,如务农、去乡镇企事业单位工作、外出打工等;

•生活便利性和社会基础设施的配备情况。该项调査内容主要包括拟建公路沿线居民饮用水、用电、交通、上学、就医和购物等生活服务设施是否完善,农田水利灌溉系统是否完善等;

•资源使用模式。主要调査土地、水、森林和其它资源的使用方式,生产系统使用资源的情况,包括耕种、养殖牲畜、制造和加工等方式;

•家庭教育情况。调查家庭成员的文化程度,家庭每年教育的支出情况,以及家中男孩、女孩受教育是否存在不平等的现象等;

•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主要调查妇女平时在家庭生活中从事的劳动以及在家庭问题上的发言权;

•公众健康情况。调査当地是否有地方病和流行疾病、环境污染状况及卫生状况等;

•其它情况调査。如五保户、残疾人等弱势人群的生活方式、受照顾情况,以及邻里关系、各民族聚居相处的情况等。

(2)沿线受影响城镇居民的调查内容

为了详细地了解城镇居民受项目影响的情况,以便制定出合理的安置措施,需要对以下各项内容进行调査。

①项目征迁安置影响调査

•调査城镇居民土地被征用情况,包括征用土地的类型、数量和用途;

•调査城镇居民房屋被拆迁的情况,包括拆迁房屋的面积、结构类型和用途;

•调査城镇居民受项目征迁影响后,是否会对其生产劳动、经营活动等造成影响。

②基本情况的调査

•调査城镇居民家庭年收入情况,包括收入来源、各种经济收入占总收入的比值等情况;

•调査城镇居民主要从事的生产活动;

•调査城镇居民住宅的结构类型、用途及居住面积;

•调查城镇居民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调査城镇居民对安置的意见和要求;

•调查项目影响区内社会服务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

(3)企事业单位的调査

①项目影响情况调查

•调査企事业单位受项目影响类别(征地影响、拆迁影响、安置影响)和影响程度(全部搬迁、部分搬迁、不搬迁);

•调査企事业单位被征用土地的面积、用途和位置;

•调查企事业单位被拆迁房屋的用途、结构类型、面积和重置价;

•调查企事业单位被拆迁的大中型设备类型、型号和用途,以及搬迁设备需要的费用。

②基本情况调査

包括企事业单位名称、类别、所有制形式、在职职工人数、离退休职工人数、月工资总额、建筑物面积、房屋重置价等内容,同时还应调査企业单位当年的固定资产值,当年的产品销售收人和利润总额。

(4)沿线文物古迹和风俗民情的调査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要对项目所经地区的文物古迹和风俗民情进行详细的调査。遇到路线与文物遗址相冲突的地段,建议设计单位改线或采取其他措施。在有可能出现文物的地段,需要请文物单位进行文物勘査,确认后路线方可通过。

此外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修建公路可增进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但是在少数民族地区修建公路必须要考虑到民族风格和宗教问题。路线尽可能避让少数民族的寺庙和朝圣的图腾。例如在我国广西地区,少数民族村庄均有一棵象征繁荣的榕树,村庄大多依山而建,临近山被当地人称为龙脉,公路选线时要避免与之发生冲突。这对尊重少数民族,促进各民族团结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5)沿线受影响基础设施地调査

调查内容包括基础设施的种类、数目、所属单位以及可采取的措施(升髙、埋深和拆迁另建等)和所需要的费用。

应该注意的是,公路建设项目征迁安置调査是分阶段进行的,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进行征迁安置调査,经过统计、分析,形成报告。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征迁开始前,着重对两次设计间隔时间内沿线的社会经济变化情况和征迁数量的变化进行调査,为征迁安置工作提供最为详细的资料。


2.3.3项目征迁安置的实施

2.3.3.1征地、拆迁实施

进行项目的征迁安置工作前,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市、区、乡、镇范围内,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厅发[1999]35号文件附件一规定的内容进行征用土地的公告(见附表1)。制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按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厅发[1999]35号文件附件四规定的内容,在被征用土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见附表2)。

根据项目的施工图,建设单位委托设计部门对公路用地进行测设、放线和埋桩,并与沿线地方政府采取“齐步走”的方式,对工程征地范围内的土地类别和数量,建筑物结构类型、用途和数量,基础设施的用途和数量等进行现场清点、丈量、登记,并得到受影响者的签字认可。

由于征地拆迁是一项程序严谨、规范的工作,因此调查、丈量、登记工作必须做到工作细、情况明、数据准,不能弄虚作假。征迁前与项目受影响者签订征迁合同。为了减少中间环节,避免征迁费用被截留,应直接与被征地单位签订征地合同。并且在补偿费下发的运作过程中,政府要加强监督管理力度,严禁随意截留挪用补偿费。签订拆迁合同时,拆迁户、土地局、村委会(拆迁农民住房时需要村委会参加)、公证部门共同参加。受影响人签字认可后,其他三方签字,合同生效。

根据现行土地征用政策和实际征迁操作,土地征迁及补偿费的支付一般要经过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与被征迁方签订土地征迁合同,支付一定的定金;第二阶段是在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征地计划并办理好建设用地许可证后,被征迁方开始清除征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地上和地下)和地面附着物时,支付征迁总费用的80%;第三阶段是在土地按时交付使用后,向被征迁方支付剩余的征迁补偿费用。

公路项目征迁安置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不可预见因素多、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因此需要沿线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在征迁安置工作中,沿线地方纪委、交通局、土地局、财政局、物资局、税务局、水利局、供电局、电讯局、林业局、公安局、建设局、文化局、民政局等部都应按照分工做好各自所承担的工作,积极配合共同完成公路建设的征迁安置任务。

在征迁安置过程中,对征地、拆迁、再安置提出无理要求、不予配合的单位和个人,当地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行政干预,确保征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2.3.3.2项目安置的实施

(1)房屋重建

房屋重建主要是指受影响家庭户的住宅和其它用房,不包括企事业单位的房屋。房屋重建应按一定的计划和步骤按时完成,以保证项目主体工程顺利开工。

①工作步骤

•协商安置地点。重建房屋的地点选择,应与受影响地区的地方政府充分协商,并与当地的用地规划相协调。尽量使受影响者在本村、本乡、本县得到安置,如果安置不了的,则根据他们的要求安置在其它地方。

采取的方式要依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村镇中无大块空闲地,则采取“分散安置”;如有条件设置集中安置点,则采取“集中安置”。

•重建房屋。房屋的重建必须在地方各级政府的指导下进行。由地方政府或机构划拨宅基地,严禁任意扩大重建面积。

•搬迁新居、拆除旧房。受影响人员在新房修建完毕之前,仍可居住在旧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强行令其搬迁。待新房修建完毕,才可拆除旧房。

②进度安排

房屋重建时间是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来制定的,一般应保证受影响户在工程施工前有4个月的时间用于建造房屋,有2个月的时间用来搬迁。

③应注意的事项

•对弱势群体进行帮助。对受公路项目征迁安置影响的弱势群体应给予帮助。如,村组负责弱势群体的房屋迁建;弱势群体具有优先选择建房地点和重新分配耕地位置的权力等。

•劳动力工作时间损失补偿。对项目受影响家庭来说,因项目引起的搬迁会造成家庭中劳动力误工,减少了经济收入,因此应给予适当的补偿。补偿费根据家庭劳动力的数量和实际影响时间计算。

④搬迁规划

房屋重建前,应做出迁建规划。规划应从受影响者生活、生产和居住地环境条件等方面着手。做好房屋迁建规划。要既有利于受影响者生活、生产的尽快恢复,又有利于环境保护。

a.集中搬迁规划

对项目沿线征迁量较大,且有条件进行集中安置的地区,可采取房屋集中重建的方式。房屋集中重建,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迁建地点应根据地形条件、生产安置途径、再分配耕地的位置进行选址,尽景减少耕作半径。

•居住地的选址,应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具有适宜的卫生条件和建设条件,并应不占或少占耕地、良田、林地和人工牧场,不破坏原有的农田灌溉系统,选择荒地、薄地。居住区应与生产劳动地点联系方便,又不互相干扰。

•居住区的选择应较好地解决搬迁者的饮用水、供电、交通等塞础设施以及就医、购物、子女上学等社会服务条件,恢复被破坏的基础设施并能有所改善。

•安置地点要充分利用自然地形依山就势,避免大开大挖,减少土方工程量,造成水土流失。保持原有绿地和水面,防止毁损农田,破坏自然地貌。

•居住区的道路交通规划,应根据村镇间的联系和各项用地功能、交通流量,结合自然条件与现状特点来制定,并应有利于管线敷设。在规划时不应使二、三级公路从居住地的内部穿过。

b.分散搬迁规划

对于受项目征地、拆迁影响人数较少,或因地形、地貌条件、耕地资源的限制而无法进行集中安置时,可采用分散安置的方式。分散搬迁安置的规划原则,除具有与集中安置相同的要求外,还要尊重当地政府和受影响人的意愿,尽量按原建制安置,保持他们原有的生活习惯和生产方式。

搬迁选址时还应协调好受纳群体与原居住居民的关系,使他们能够和睦相处。在少数民族与汉族聚居的地方,尤其要注意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处理好民汉关系。

(2)基础设施重建

受公路建设征迁影响的基础设施主要有电力、电讯、水利、交通和管道设施。对这些受影响的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在实地踏勘,认真复核后,本着“实事求是,就近不就远,就简不就繁”的原则,提出拆迁安置方案,并做出概算。在与设施所属单位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拆迁协议,依据基础设施重置价进行赔偿。基础设施的重建工作由设施所属单位完成,当地政府要给予积极地支持。行动前要制定详细的安置计划,按照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恢复这些设施的使用功能,以保证沿线群众生产、生活和企事业单位生产的需要。

(3)学校、医院及企事业单位的重建

①学校和医院的重建

在公路项目直接影响区内,学校和医院是需进行重点调査的敏感单位,即使学校和医院不在公路征地红线范围内,也会因交通噪声超标而有可能搬迁。对此类敏感单位进行安置时,应注意重建地点的选址。重建地点应距拟建公路中心线150m以外,并配修水、电、道路、排水等设施。

搬迁费用将根据校舍、医院的建筑结构类型、规模和面积,按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执行。重建工作由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负责。

②企事业单位的重建

受公路项目影响的企事业单位的重建要依据其受影响的程度来进行。对于被征用一小部分非生产性用地或被拆迁一些非生产性用房的企事业单位,重建时一般釆取就近后靠建设。对受项目严重影响或无条件后靠重建的企事业单位,需进行选址重建。与这些单位有关的厂外基础设施(供水、供电、交通、通讯等)受项目影响需改建的,应与企事业单位的重建同步,按原规模、原标准和原功能的安置原则重建。

选择重建地点时要充分考虑企业的生产性质、生产工艺流程等自身特点以及对周围环境的要求和影响,并应考虑原材料的产地、产品市场、劳动力等因素,合理选择重建地点。

建设单位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和受影响程度给予赔偿,重建工作由受影响单位和地方政府完成。在重建过程中,有关部门和政府组织应积极协助迁建工作,创造必要条件,保证迁建工作顺利进行。

(4)受影响人口的安置

①农业劳动力的安置

修建公路一方面有利于帮助农业人口脱贫致富,但另一方面也会造成耕地资源紧张的状况。因此,劳动力安置问题就成为征迁安置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a.农业安置方式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劳动力安置数量的计算均以村为单位。农业安置一般在村内进行,通过土地调整和合理利用土地补偿费,使所有受影响的人得到合理安置。农业安置的途径主要有:

•将改良受影响人的种植条件或提高其收人的计划列入村级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拨款,使受影响人的种植条件尽快得到恢复;

•开发现有宜农荒山、荒坡,建成高标准的耕地,安置农业劳动力;

•改造现有坡耕地、中低产田,提高土地的产出能力,用以安置劳动力;

•在土地容蛰相对充足的村组,通过调整一部分耕地来安置农业劳动力;

•在有水土保持、扶贫开发耕地的地方,可利用其中一部分来安置农业劳动力。

进行农业再安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必须根据房屋拆迁户重建地点,就近分配,方便他们的生产活动,并力争使他们的生活水平在短期内得以恢复和提髙。

•在同等条件下,对弱势群体给予优先选择的权利。

•对受征地影响严重的家庭,若所在村土地容量较为充裕,则在村内进行土地调整,使其获得可耕作的土地。若所在村的土地容量有限,难以进行土地调整,则应考虑用其他方式恢复其生活水平,或考虑出村安置。

•当调整后的受影响人的水田、旱地面积达不到征地前水平或调整后的土地质量比征地前有所下降时,要增加受影响人的果园、菜地或坡地等的面积,以弥补其收入损失。

•土地调整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对在城镇周围受项目影响的人来说,其收入来源比较多,或是他们的土地产出相对较大,则在安置时可以适当地降低土地安置标准(土地数量、类别、质量等)。对于在本村组安置的,其拥有的土地数量一般不低于原有人均耕地数量,但特殊情况应区别对待。对于出村安置的,若接纳村土地数置充足,则可适当地提高土地安置数量。

b.劳务输出安置

外出打工的收人成为农民增加收人的一个重要途径之一。公路项目的建设会使部分地区的耕地资源更为紧张,村中会出现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将这些剩余劳动力组织起来,对他们进行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并积极地为他们寻求劳务输出的途径,以便他们出去后能很快地适应一些工作和劳动的要求。在土地再分配存在一定困难的地区或是再分配的土地有限、土地质量差不能满足生活需要的地区,劳务输出方式可缓解当地劳动力过剩,难以恢复他们原来生活水平的状况。

c.发展养殖业安置

公路跨越的地方大都是乡镇和村庄,沿线的家庭养殖是非常普遍的。因此在进行受影响人口再安置时,应根据沿线的实际情况,在养殖条件较好的地方,进行农业劳动力养殖业再安置。可以搞好以户为单位的副业养殖,也可利用补偿和安置资金适当发展以村、组为单位的规模养殖。农业劳动力养殖业安置既安置了剩余劳动力,增加了收人,又可利用厩肥改良土壤,为生态农业发展创造条件。

d.进行二、三产业安置

公路项目受影响的农业人口和劳动力再安置的基本途径是土地再分配,但在耕地资源原本就很紧张的地区,受影响人口无法通过土地再分配恢复生产和收人水平。因此,应根据项目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发展新的产业,解决剩余劳动力,恢复或增加他们的收人。实施时应尽量使受影响户有一份可耕地,在此基础上安置剩余劳动力从事一些适合的二、三产业,如发展手工纺织业、运输业、服务业等。

②受影响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安置

受公路项目建设影响而需搬迁另建单位的职工,因单位修建和搬迁而停工在家。对于这些职工,企事业单位要给他们发放基本工资和一定的生活补助,并应考虑物价上涨因素,适当地提高补助费,直至企业恢复正常生产。

③其他受影响人口的安置

其他受影响的人口包括小商贩、手艺人、弱势群体等。对小商贩、手艺人等具有一技之长的受影响者的安置可以采用经济补偿的方式,使他们获得恢复生产条件的资金;而对弱势群体中的五保户和因老弱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受影响人,可以采取养老保险的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出资送他们到养老院。

公路项目征迁安置工作程序如图134所示。

公路项目征迁再安置工作程序图

上一篇‌公路建设中政府的建设管理有哪些?
下一篇‌征迁安置问题合理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相关内容
写评论
您的账号未实名认证,去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