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项目管理

‌公路项目限额设计的意义、目标设置、纵向控制、横向控制

小秘办公文档2023-08-23 10:12 297 浏览

‌公路项目限额设计


2.3.1限额设计的意义

所谓限额设计就是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及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同时各专业在保证达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分配的投资限额控制设计,严格控制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不合理变更,保证总投资限额不被突破。限额设计的控制对象是影响工程设计静态投资(或基础价)的项目。

限额设计并不是一味考虑节约投资,也决不是简单地将投资砍一刀,而是包含了尊重科学,尊重实际,实事求是,精心设计和保证设计科学性的实际内容。投资分解和工程量控制是实行限额设计的有效途径和主要方法。限额设计是将上阶段设计审定的投资额和工程量先行分解到各专业,然后再分解到各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限额设计的目标体现了设计标准、规模、原则的合理确定及有关概预算基础资料的合理取定,通过层层分解,实现了对投资限额的控制与管理,也就同时实现了对设计规模、设计标准、工程数量与概预算指标等各个方面的控制。

为保证限额设计的工作能顺利开发展,彻底扭转设计概算本身的失控现象,在设计单位内部,首先要使设计与概算形成有机的整体,克服相互脱节的状态。设计人员必须加强经济观念。在整个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要经常检査本专业的工程费用,切实做好控制造价工作,把技术经济统一起来,改变目前设计过程中不算账,设计完了概算见分晓的现象,由“画了算”变为“算着画”,时刻想着“笔下一条线,投资千千万”。


2.3.2限额设计的目标设置

要提髙投资估算的准确性,合理确定设计限额。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国家核准总投资额的重要依据,一经批准,即作为下阶段进行限额设计控制投资的主要依据。为适应开展限额设计的要求,应适当加深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在充分搜集资料,做好方案研究的前提下,经过全面分析比较和论证,选出推荐方案。整个工作从可行性研究幵始,就要树立限额设计的观念。

为了使投资估箅真正起到控制作用,必须维护投资估算的严肃性。为此,设计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设计指导思想,编制投资估算要尊重科学,尊重实际,实事求是;要树立全局观点,反对不顾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倾向;要反对故意压低造价,有意漏项,向国家“钓鱼”或者有意抬高造价及向投资者多要钱的做法。

限额设计体现了设计标准、规模、原则的合理确定,以及有关概箅基础资料的合理取定。因此限额设计应作为衡M勘察设计工作质魅的综合标志,应始终是设计质量的管理目标。进行多层次的控制与管理,步步为营、层层控制,才能最终实现控制投资的目标,同时实现对设计规模、设计标准、工程数量与概算指标等各个方面的多维控制。

目前我国公路设计收费是按投资的百分比计算,使得造价越高,设计单位的营业收入也越多,显然不利于设计者主动地考虑投资的节约。设计合同中应明确,设计者必须根据建设单位下达的投资限额进行设计,若因设计者的责任突破投资限额,设计必须修改、返工,并应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建设单位应对设计者因优化设计而付出额外劳动给予报酬,并从优化设计取得的经济效益中提取部分给予奖励。


2.3.3限额设计的纵向控制

公路建设项目涉及面广,且受地形、地质、水文和气象等客观条件的影响。因此,随着不同勘察设计阶段的深入,限额设计必须贯穿到各个阶段,而在每一阶段中必须贯穿于各专业的每道工序。在每个专业、每道工序中都要把限额设计作为重点工作内容。明确限额目标,实行工序管理。各个专业限额的实现,是实现总限额的保证。要改变和克服各个环节相互脱节的现象。

(1)初步设计要重视方案选择,按照审定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进一步落实投资的可能性

初步设计应该是多方案比较选择的结果,是项目投资估算的进一步具体化。在初步设计开始时,项目总设计师应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设计原则、建设方针和各项控制经济指标向设计人员交底,对总体方案、主要部位和各种费用指标要提出技术经济的方案比选,要研究实现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投资限额的可能性。特别要注意对投资有较大影响的因索,并将任务与规定的投资限额分专业下达到设计人员,促使设计人员进行多方案比选,克服只管画图,不算经济账的现象。如果发现重大设计方案或某项费用指标超出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投资限额,应及时反映,并提出解决的办法。不能等到概算编出后,发觉超投资再压造价或减项目,以至影响设计进度,造成设计上的不合理,给施工图设计埋下超投资的隐患。

在初步设计的设计限额中,各专业设计人员应强化控制工程造价意识,在拟定设计原则、技术方案的过程中,应先掌握工程的参考造价和工程量,严格按照限额设计所分解的投资额和控制工程量进行设计,并以单位工程为考核单元,事先做好专业内部平衡调整,提出节约投资的措施,力求将造价和工程量控制在限额范围之内。

为鼓励、促进设计人员做好方案选择,要把竞争机制引入设计部门,实行设计招标,促进设计人员增强竞争意识,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克服方案比选的片面性和局限性。要鼓励设计人员解放思想,开拓思路,激发创作灵感,使功能好、造价低、效益髙、技术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脱颖而出。如因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确能降低运行成本,又符合“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的原则而使工程投资有所增加,或因可行性研究深度不够造成初步设计阶段修改方案而增加投资,应在经济技术综合评价并通过必要审查是可行的前提下,由总设计师在投资分解时解决。

(2)把施工图预算严格控制在批准的概算以内

施工图设计是直接指导工程建设的文件。设计部门要掌握施工图设计造价变化情况,要求从设计部门发出的施工图,其造价严格控制在批准的概算以内,并有所节约。

施工图阶段限额设计的重点应放在工程量控制上,控制工程量采用审定的初步设计工程量。控制工程量一经审定,即做为施工图设计工程量的最高限额,不得突破。但是由于初步设计毕竟受外部条件的限制,如地质报告、工程地质、施工方案、材料供应、协作条件、物资采购供应价格变化等,以及人们的主观认识的局限性,往往会造成施工图设计阶段直至在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局部修改、变更,这是正常现象。它将使建设项目更趋完善,因此可能引起已确认的概算价值的变化。这种正常的变化在一定的范围内是允许的,但它必须经过核算和调整。这种核算、调整工作就是对设计概算的管理。至于涉及建设规模、总体方案、施工工艺或设计方案的重大变更时,原初步设计已经失去指导施工图设计的意义,则必须重新编制或修改初步设计文件。随着初步设计的重编和修改,要另行编制修改初步设计的概算报原审批单位审批。投资控制额即以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概算额为准。

(3)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工作

对非发生不可的变更,应尽量提前实现。变更发生得越早,损失越小;反之,损失就越大。如果在设计阶段变更,只须修改图纸,其他费用尚未发生,损失有限;如果在釆购阶段变更,则不仅要修改图纸,设备材料还必须重新采购;若在施工中变更,除上述费用外,已施工的工程还须拆除,势必造成重大变更损失。为此,要建立相应的设计管理制度,尽可能把设计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对影响工程造价的重大设计变更,更要用先算账后变更的办法解决,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4)在限额设计中树立动态管理的观念

长期以来,编制概算习惯于算死帐,套定额,乘费率,只求合法不求合理。基本上属于静态管理。为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体现物价指数变化引起的价差因素影响,应当在设计概预算中引入“原值”、“现值”、“终值”三个不同的概念。所谓原值,是指在编制估算、概算时,根据当时价格预计的工程造价,不包括价差因素。所谓现值,是指在工程批准开工的年份,按当时的价格指数对原值进行调整后的工程造价,不包括以后年度的价差。所谓终值,是指工程开工后分年度投资各自产生的不同价差叠加到现值中去算得的工程造价。为了排除价格上涨对限额设计的影响,限额设计指标均以原值为准。设计概算、算的计算均采用投资估算或造价指标所依据的相同年份的价格。


2.3.4限额设计的横向控制

限额设计横向控制,就是要健全和加强设计单位对建设单位以及设计单位内部的经济责任制,而经济责任制的核心则是正确处理责权利三者之间的关系。在三者关系中,责任是核心,必须明确设计单位,以及设计单位内部各有关人员、各专业科室对限额设计所负的责任。为此,要建立设计部门内各专业投资分配考核制。设计开始前按照设计过程的估算、概算、预算不同阶段,将工程投资按专业进行分配,并分段考核。下段指标不得突破上段指标。哪一专业突破控制造价指标时,应首先分析突破原因,用修改设计的方法解决。问题发生在哪一阶段,就消灭在哪一阶段。责任的落实越接近个人,效果越明显。责任者应具有的相应权利是履行责任的前提,为此就应陚予设计单位以及设计单位内部各科室、设计人员对所承担设计相应的决定权,所賦予的权力要与责任者履行的责任相一致。而责任者的利益则是促使其认真履行其责任的动力,为此要建立起限额设计的奖惩机制。

2.3.4.1设计单位的责任范围

设计单位要对审查批准的工程静态总投资不超过相应限额承担经济责任,其责任范围应包括:

(1)永久土建工程、永久设备及安装工程和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项目的工程量、设备数量的增减,型号、规格的变动造成的投资增加;

(2)根据国家的现行政策、制度、定额、费用标准确定投资额度,设计单位未经审批单位同意,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增列初步设计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等原因造成的投资增加;

(3)由于设计单位初步设计工作深度不够,或设计标准选用不当,设计单位提出的主要设计方案与工程量虽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査原则同意,但在下一设计阶段,工程量仍有较大变动且未经原审査部门同意导致增加的投资;

(4)未经原审批部门同意,其他部门要求设计单位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增加建设项目,并经设计单位出图增加的投资。

2.3.4.2设计单位的非责任范围

(1)国家政策变动引起的费用调整;

(2)工资、物价调整后的价差:

(3)与工程无关的不合理摊派;

(4)土地征用费标准的改变;

(5)建设单位和地方承包的项目超出国家规定及初步设计审批意见而增加开支的费用;

(6)经原审批部门同意,超出已审批的初步设汁范围以外的重大设计变动及工程项目增加;

(7)其他单位强行干预设计,而设计单位又提出了不同的初步意见,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投资方,仍然发生的项目投资增加;

(8)经原审批部门批准补充增加的勘察设计工作量相应增加的勘察设计科研费;

(9)审批单位对设计单位报审的初步设计中推荐的主要设计方案修改不当,致使设计方案审定后在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又有较大的修改,导致投资的增加;

(10)其他特殊情况,如施工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所增加的投资。

2.3.4.3设计院内部的限额设计责任制

开展限额设计的单位,应制定设计院内部限额设计责任制,其内容一般可包括:

(1)主管院长、总工和总经济师对限额设计全面负责,对重大方案及时积极地组织研究和报批,并定期指导检査限额设计的执行;

(2)工程设计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进行限额设计,认真编写设计计划,掌握重大设计变更及方案论证,及时调整各专业的限额设计控制数,控制主管工程量,签发限额设计任务书和变更通知单,做好总体设计单位的归口协调工作;

(3)设计主任工程师根据限额设计任务书,事先提出对本专业控制投资指导意见,并在工程设计中贯彻执行,并对照限额设计要求进行中间检査和验收图纸,力求将本专业投资控制在限额范围内;

(4)设计人员须强化经济观念,适应限额设计要求,积累和掌握必要的技术经济资料,按审定的设计原则标准和限额设计任务书,做好方案优化的经济比较,力求节约,降低造价。

2.3.4.4限额设计节奖超罚制度

(1)对设计单位节约投资的奖励。设计单位应将国家批准的设计概箅静态总投资,作为工程项目设计的最髙限额,各设计阶段要加强专业间的配合,认真研究优化设计,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在保证工程安全和不降低功能的前提下,通过采用新方案和经鉴定在有效期内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节约了工程投资,则应根据节约投资额度的大小对设计单位实行奖励。例如能源部、水利部。1990年规定:

设计单位节约建筑工程投资,按节约投资额的5%〜12%提成。

设计单位节约永久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按节约投资额度的2%〜5%提成。

在工程总投资节约已基本实现的前提下,设计单位经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或投资方同意,可按单位工程或扩大单位工程总节约数的提成额预分成20%~40%。

(2)对设计单位导致的投资超支的处罚。国家计委规定,自1991年起,凡因设计单位设计错误、漏项或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而导致工程静态投资超支,要扣减设计费:

累计超过原批准概箅2%〜3%的,扣减全部设计费的3%;

累计超过原批准概算3%〜5%的,扣减全部设计费的5%;

累计超过原批准概算5%〜10%的,扣减全部设计费的10%:

累计超过原概算10%以上的,扣减全部设计费的20%;

设计院对承担的设计项目,必须按合同规定,在施工现场派驻熟悉业务的设计人员,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否则,视情况的严重程度,扣罚全部设计费的5%〜10%。

2.3.4.5限额设计的缺陷

在积极推行限额设计的同时,还应清醒地认识到它的缺陷,从而在推行过程中加以完善和改进。限额设计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限额设计的本质特征是投资控制的主动性。因而贯彻限额设计,重要的一环是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前,就对各工程项目、各单位工程、各分部工程进行合理的投资分配,以控制设计,体现控制投资的主动性。如果在设计完成后发现概预算超了,再进行设计变更,满足限额设计要求,则会使投资控制处于被动地位,也会降低设计的合理性,因此限额设计的理论及其可操作技术有待进一步研究。

(2)限额设计由于突出地强调了设计限额的重要性,使价值工程中有两条提高价值的途径在限额设计中不能得到充分运用;即造价不变,功能提髙;造价提高,功能有更大程度提髙。尤其是后者,在限额设计中的运用受到极大限制,这样也就限制了设计人员在这两方面的创造性,有一些新颖别致的设计往往受设计限额的限制不能得以实现。

(3)限额设计中的限额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设计预算等,均是指建设项目的一次性投资,而对项目建成后的维护使用费考虑较少,这样就可能出现限额设计效果较好,但项目的全寿命周期费用不一定很经济的现象。

2.3.5业主对设计概、预算的审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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