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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物料检验管理制度范本

小秘办公文档2023-11-09 07:43 561 浏览

‌生产物料检验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对物料的验收以及入库均依本制度作业。

第二条  待收料。物料管理收料人员于接到采购部转来已核准的采购单时,按供应商、物料类别及交货日期分别依序排列存档,并于交货前安排存放的库位以利收料作业。

第三条  收料。

1.内购收料。

(1)材料进厂后,收料人员必须依采购单的内容,并核对供应商送来的物料名称、规格、数最和送货单及发票并消査数最无误后,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罱填记于“请购单”,办理收料。

(2)如发觉所送来的材料与采购单上所核准的内容不符时,应即时通知采购处理,并通知主管,原则上非采购单上所核准的材料不予接受,如采购部收下该等材料,收料人员应告知主管,并于单据上注明实际收料状况。

2.外购收料。

(1)材料进厂后,物料管理收料人员即会同检验单位依“装箱单”及“采购单”幵柜(箱)核对材料名称、规格并清点数量,并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于“采购单”。

(2)开柜(箱)后,如发现所载的材料与装箱单或采购单所记载的内容不同,通知采购部处理。

(3)所装载的物料有倾覆、破损、变质、受潮等异常时,经初步计算损失将超过5000元(含)以上者,收料人员及时通知采购人员联络公证处前来公证或通知代理商前来处理,并尽可能维持原状态以利公证作业;如未超过5〇〇〇元者,则依实际的数量办理收料,并于采购单中注明损失数量及情况。

(4)对于由公证或代理商确认,物料管理收料人员开立索赔处理单呈主管核实后,送财务部及采购部督促办理。

第四条  材料待验。进厂待验的材料,必须于物品的外包装上贴材料标签并详细注明料号、品名规格、数璜及人厂日期,且与已检验者分开储存,并规划“待验区”以为区分,收料后,收料人员应将每日所收料品汇总填入“进货日报表”以作为入账淸单的依据。

第五条  超交处理。交货数量超过“订购量”部分应予退回,但属买卖惯例,以重量或长度计算的材料,其超交遣的3%(含)以下,由物料管理部门于收料时,在备栏注明超交数量,经请购部门主管(含科长)同意后,才能收料.,并通知采购人员。

第六条  短交处理。交货数景未达订购数量时,以补足为原则,但经请购部门主管(含科长)同意者,可免补交;短交如需补足时,物料管理部门应通知采购部联络供应商处理。

第七条  急用品收料。在厂商交货时,若物料管理部门尚未收到“请购单”时,收料人员应先洽询采购部,确认无误后,方可依收料作业办理。

第八条  材料验收规范。为便于材料检验作业,质最管理部门就材料的重要性及特性等,适时召集使用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所需的材料质量研究制定材料验收规范,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作为采购及验收的依据。

第九条  材料检验结果的处理。

1.检验合格的材料,检验人员于外包装上贴合格标签,以示区别,物料管理人员再

将合格品入库定位。

2.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材料,检验人员于物品包装上贴“不合格”标签,并于“材料检验报告表”上注明不良原因,经主管核实处理对策并转采购部处理及通知请购单位,再送回物料管埋部凭此办理退货,如特采时则办理收料。

第十条  退货作业。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材料退货时,应开具材料交运单并检附有关的材料检验报告表呈主管签认后,凭此准许异常材料出厂。

第十一条  实施修正。本制度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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