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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合同的效力

电子商务达人2023-08-13 15:22 253 浏览

‌电子商务合同的效力


(一)电子商务合同效力的评价

为了避免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确保合同的有效性非常重要。就合同的订立而言,除非当事人各方另有约定,一项要约以及对要约的承诺均可通过数据电文的手段表示,不能仅以使用了数据电文为理由而否定该合同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因此电子商务合同的形式是符合效力要求的。

此外,关于电子商务合同的效力问题还应当考虑:

1.当事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由于电子商务合同当事人只以虚拟方式在互联网上行动,绝大部分情况下,订立合同时并不见面,而点击合同的能力要求很低,即便完全不懂事的孩童也能做到,实践中出现过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孩在玩游戏的过程中花巨资购买游戏道具后,家长主张合同无效的案例。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在电子商务中推定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实务中应当注意对用户进行实名登记,以便提供与其年龄和身份相适应的产品服务。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

在订立电子商务合同过程中,尤其是繁复的格式合同吋,因其晦涩艰深的文字以及不可更改的现实,大部分当事人并不会审慎阅读合同。但是,当事人一旦以点击或任何其他形式发出承诺,就代表接受电子商务合同的全部条款的约束。但如果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存在重大误解,应当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3.合同不具有其他法定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

电子商务合同应当不存在其他法定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电子商务合同为格式合同的,还应当确保格式合同符合法定要求,不存在无效情形。

例如,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可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的条款,该类格式条款无效。


(二)电子商务合同效力出现瑕疵的后果

如果双方对电子商务合同的效力理解存在争议,应当按照不利于合同文本提供方的解释进行理解。

如果电子商务合同存在前述无效的情形,合同当事人主体有权依法主张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则该合同全部或部分对合同当事人主体不能产生约束力,合同当事人已经为签订和履行合同付出且未使用的款项或利益应当结算返还。

如果电子商务合同存在前述可撤销的情形,合同当事人主体有权依法主张撤销合同,则该合同自撤销时起对合同当事人主体不能产生约束力,合同当事人已经为签订和履行合同付出且未使用的款项或利益应当结算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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