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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五局宁波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范本

小秘办公文档2023-12-24 09:44 108 浏览
内容介绍

‌XX五局宁波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准确理解、掌握、满足顾客要求,明确合同条款的真实含义和经济、法律责任,确保履约率100%,实现集约增效、规避风险,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及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三方合同、服务合同等分包合同。


第二章  合同起草

第三条  施工承包合同的起草

一、施工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应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制定的标准文本。

二、合同初稿的起草应争取由我方执笔。起草人为分公司总经济师或其指定人员执笔。对应于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起草时在协议书和专用条款中必须使用规范术语。

第四条  分包合同的起草

一、分包合同文本采用公司的统一合同范本,公司无相应合同范本的,参照类似合同范本。合同范本中未标注下划线的条款内容不得改动,可增加相应的合同的条款。在特殊情况下,不使用公司合同范本的,必须经分公司总经济师审批后,得以签订。

二、分包合同的起草由分公司总经济师或其指定人员执笔。


第三章  合同评审

第六条  商务合约部为合同评审的主管部门,公司总经济师为主管领导。

第七条  施工承包合同评审

一、合同评审前移。投标前应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重点为招标文件中所附的合同条款。

二、工程中标后,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前,商务合约部对照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件及招标评审意见,组织施工承包合同评审, 施工承包合同条款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条款,只提请总经济师及总经理对施工合同进行审核及批准,如有变更条款,严格执行各部门评审程序。

三、评审内容: 业主提出新要求的变化和公司是否有能力满足业主的新要求,公司在履约过程中可能承担的风险,公司能否承担履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如何规避可能发生的风险,以此判断是否签订合同。

四、合同评审时,须附招标文件评审记录和招标文件中所附的合同专用条款以及项目的预期利润率及简单分析情况。未附上述资料不予评审。

五、联营施工协议应与施工承包合同同步进行评审,作为施工承包合同的从合同,其合同评审授权范围同施工承包合同评审授权范围,联营评审资料中,应注明担保方式和实际承担人。联营施工协议应采用公司联营施工协议范本。

六、评审程序

(一)施工承包合同评审先由分公司商务合约部组织相关部门评审后报公司商务合约部,由公司总经济师主持,公司商务合约部组织市场营销部、资金部、工程部等部门及人员评审;

(二) 签订合同时,如需董事会批准的,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才能签订;

(三)公司商务合约部组织的施工承包合同评审原则上在收到合同文件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根据评审意见,由公司法人委托人组织合同谈判人员与业主代表洽谈,确保与投标不一致的要求或新要求、期望等,得到解决且有能力满足;

(五)以局名义签订的合同评审还应执行局相关文件规定;

(六)合同原稿和合同评审记录由公司商务合约部存档一份。分公司组织评审的合同原稿和合同评审记录由分公司商务合约部存档一份。

第八条   分包合同评审

一、评审时间: 分包合同应在合同签订前(合同行为发生前)进行评审。以招标或议标来确定分包方的分包合同,应在发放招标文件前进行评审。劳务合作合同应与施工承包合同同时评审。

二、评审内容: 合同内容是否完整;分包方是否具备满足合同要求(施工技术资源等)的能力;合同是否有增大总承包方风险的条款,如进度、质量、付款方式、结算方式等方面的要求;分包价款在当地市场中是否有竞争力;分包方履约有没有得到保障。有没有可能导致现场管理和成本控制失控的条款;有没有违法的无效条款;公司在履约过程中可能承担的风险,公司能否承担履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如何规避可能发生的风险,以此判断是否签订合同。

三、评审程序

(一)商务合约部为分包合同评审的主管部门,公司总经济师为主管领导;

(二)分公司100万元以上的分包合同、30万以上的材料采购合同,先由分公司商务合约部组织相关部门评审后报公司商务合约部,如非范本合同则由公司商务合约部组织市场营销部、财务资金部、工程管理部等部门及相关人员评审,由公司总经济师最终核准;若为范本合同则直接报送各级商务合约部审核,由公司总经济师审批。

(三)由公司商务合约部评审的分包合同、采购合同,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签字样本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资质证明等资料作为合同附件,否则分包合同不予评审。

(四)其它分包合同由分公司评审,报公司商务合约部备案;

(五)公司商务合约部组织的分包合同评审原则上在收到合同文件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根据评审意见,由公司法人委托人组织合同谈判人员与分包商洽谈,确保评审意见得到满足;

(七)分公司组织评审的合同原稿和合同评审记录由分公司商务合约部存档一份。

第九条   其他

一、其他合同,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其中合作合同、设备租赁合同评审可参照分包合同评审程序执行。合作合同评审由市场营销部组织, 公司总经济师、主管营销的副总经理参加,公司总经理批准;合作合同应在资格预审前评审签订,最迟应在资格预审通过后,投标之前评审签订。

二、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合同变更按原合同组织评审,签订补充合同,合同重大变更是指重大设计变更、工期变更、质量标准变更、承包范围变更、结算方式变更、付款条件变更、业主强行指定分包商等。

三、各分包合同除专业分包,不得把工程分解以后签订分包合同。

四、电话或口头评审:对特殊情况不能通过正常方式评审时,应以电话或口头方式评审,按本办法要求进行,由评审组织部门作好记录,事后经审批人进行确认。

五、分公司或项目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评审、批准擅自以公司名义或分公司名义签订施工、合作、分包等合同的,除与分公司或项目绩效考核挂钩外,将对分公司或项目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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