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

‌XX五局宁波分公司材料管理办法范本

小秘办公文档2023-12-24 09:23 103 浏览
内容介绍

‌XX五局宁波分公司材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分公司材料管理,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项目盈利水平,根据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材料管理实行分公司,执行“统一管理、分级供应”的管理模式。

第三条  分公司设置材料主管部门,明确材料主管、采购员、料账员和保管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职责

一、负责材料计划、采购、验收、标识、储存、保管、发放、使用、余废料处理的管理和控制;

二、对分公司/项目部的材料管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负责全司材料的报废与处理审批工作;

四、深入基层,掌握材料管理的缺陷、疏漏,制订整改措施;对收效显著的先进经验、管理创新予以表彰和推广。

第六条  分公司材料部门职责

 一、负责对大宗材料(钢材、商品砼、水泥、砂石、油料、周转材料等)实行招标询价、选择供方,参与合同谈判和合同评审。根据合同制订采购计划; 

三、每季度对各项目材料管理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掌握材料消耗与库存动态,对项目成本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并形成记录;

四、负责对项目竣工后的剩余材料进行盘存和处理;

五、组织识别/辨识、评价材料在使用及管理过程中的环境、危害、危险因素,制定管理目标,并进行有效控制;

六、负责材料报表的编制工作。

第七条  项目部材料部门职责

一、负责项目材料管理工作,参与材料询价、合同谈判和合同评审工作;

二、根据进度要求,制订分批采购计划;

三、负责零星材料的采购;

四、严格实行限额领料,建立计划与实际消耗的对比台账;

五、负责材料消耗明细账和其它报表的编制;

六、参与工程结算,及时准确提供材料消耗的详细资料。 

第八条  采购员职责

一、进行市场调查,掌握市场行情、熟悉供货渠道;

二、根据采购计划,坚持多渠道、少环节、三比一算的原则,实施材料采购,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三、负责采购计划的装订和保管;

第九条  料账员职责

一、负责材料的收、发、调拨等登记工作;

二、负责办理材料的托收和拒付手续,并按月与财务对账;

三、负责收集、汇总各种资料,按规定及时上报;

四、定期核对账目,清理凭证,装订并保管各种资料。

第十条  保管员职责

一、凭采购计划和发票对采购的材料进行数量与外观验收;

二、负责材料的保管、维护、标识工作,每月与料账员核对账目,做到账、物、卡三相符;

三、负责材料的发放工作,主要材料凭相关领导签发的限额领料单发放,外调材料凭材料部门的签发单发放;

四、建立实物台账,并每月进行整理汇总上报。


第三章  采购计划

第十一条  大宗材料的采购。项目部材料部门应根据施工进度和预算要求编制月度材料采购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核后报分公司,由分公司集中采购;

第十二条  零星材料的采购,应编制采购计划,由项目材料部门汇总后,经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

第十三条  采购计划应注明材料的名称、规格、质量标准、品牌、总数量、批次数量、进场时间,并有计划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字,采购计划要按顺序进行编号、登记;


第四章 采购的实施 

第十四条  采购员实施材料采购时,必须持有采购计划或采购合同文件;

第十五条  采购的材料必须与采购计划所规定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相符;

第十六条  采购的材料如有可能影响工程与产品质量,必须要有材料的合格证、材质证明书、化学成份证明书等质量文件。有时效性的,还必须注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第十七条  采购实施中要执行“三比一算”、“四查一落实”的原则;

“三比一算”:比质量、比价格、比运距、算成本;

“四查一落实”:查计划、查图纸、查需要、查库存、落实采购资金。

第十八条  采购员应做好采购材料点收单,同采购材料一起交仓库保管员及时验收;

第十九条  采购计划文件是材料采购凭证,采购员必须保持其完整、整洁,随时备查;

第二十条  采购人员负责及时办理材料提货和发运工作,保持原始记录,做到手续清楚,结算及时;


第五章 验收与检验/试验 

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编制材料的验收计划,该计划包括验收的内容、方式、标准、检验/试验机构和责任人; 

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确定专人负责验收,且必须以实物验收,严禁凭单验收;

第二十三条  保管员应根据验收计划进行验收:数量、品种、规格、型号、等级及其可能产生的环境和安全影响,质量证明文件(材质书、出厂合格证、实验报告等)与实物是否相符;

第二十四条  需进行检验/试验的材料,保管员应以检验、试验通知单的形式,通知项目部检/试验人员进行取样、检验/试验。 

第二十五条  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由采购员负责收集,交保管员登记建立台账,并与资料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保管员发现点收的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经检验/试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办理退货或更换事宜,并保存好记录,同时上报项目部。

第二十七条  若材料已进场,在发票未到或证明文件不齐全等情况下可以预验收,待发票和证明文件到齐后再办理正式验收手续。 

第二十八条  凡已点收入库的材料,再发现差错,由保管员自负其责。

第二十九条  保管员对仓库的度、量、衡器具应保持完好、清洁,计量准确并定期校核。


第六章  材料的标识和可追溯性

第三十条  标识分类

材料的标识包括材料标识和材料状态标识两种。

第三十一条  材料标识

一、材料标识

材料进场后应分类码放,保管员负责挂标牌或贴标签标识,标明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厂家等内容。

露天堆放的材料应按照类别、品种、规格分别堆放,保管员负责用标牌标注材料名称、规格、型号、产地等。金属材料的标牌应标出钢号或牌号、规格、生产厂家等。

对时效性较强的水泥、附加剂、掺合料等材料,还应按照不同品种、标号、出厂进场的时间按区域分类堆放码齐,标牌明显,防止混用、错用。

二、半成品标识

现场加工好的钢筋半成品,由钢筋加工人员按照不同的结构编号配套分别堆放,并将标牌绑扎在钢筋半成品上,标牌应标明名称、钢筋简图、直径、下料尺寸、应用部位等。

现场预制的混凝土构件,应按不同型号规格分别堆放码齐,由加工预制人员在构件的显著部位直接书写代号、规格、型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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